抢注一个未续费的玉米,备案时得知该域名已经备案,不能再次备案。咨询西部数码客服后得知,虽然现在域名归我,但是只要在过了赎回期后才真的归我。关于域名各种状态的解释说明(http://www.javacui.com/seo/171.html)。
及时归我了,也必须要先注销备案才行。那么问题来了,如何注销备案?
首先到工业信息部官网,获取备案注销申请单:http://www.miitbeian.gov.cn/
不通地区的申请,要到指定区域。例如域名备案是北京的,要选北京政务公开栏。
进入后选择下载文件
文件内有相关说明。
需填写内容如下:
特别注意的事项如下:
1. 本表适用范围:备案号为“京ICP备”开头的所有备案信息。若备案号(主体)为北京市以外的,请找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处理。
2. 注销申请只适用于备案号的注销,不包含对备案信息中的域名列表进行添加和删除修改
3. 申请类别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,注销本单位(个人)备案信息的请勾选“注销本单位备案”;注销其他单位(个人)备案信息的请勾选“注销他单位备案”。
4. 按申请依据可分主体依据与域名依据两种,主体依据即主办单位有效证件(证件类型+证件号码),域名依据即域名证书。注销申请时请对应具体情况说明原因。
5. 注销备案信息部分所填写的内容应与备案管理系统www.miitbeian.gov.cn的“公共查询”显示的内容一致。
6. 请根据以上情况使用A4打印纸打印《注销、删除备案申请表》,纸张不符、证件不全、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,视为无效申请。
7. 申请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:
A. 盖有公章的申请表(个人无需公章)、
B. 单位有效证件(如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个人则身份证复印件等),
C. 申请依据是域名依据还需提供域名注册证书(域名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单位一致)。
注意:若单位名称发生过变更,请提供证件颁发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
8. 申请材料只接收快递、邮寄形式,地址为:北京市通信管理局(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四号,8楼ICP备案室收)。快递上必须标明“北京市ICP用户注销(删除)备案申请表”
9. 申请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,请申请人自行在备案系统www.miitbeian.gov.cn “公共查询”核实处理结果。如有问题管局工作人员会联系申请人所留的北京联系电话。(若因申请人手机关机或不接听原因致使通知无法送达超过两次者,申请做放弃处理)
附:
各省管局备案咨询电话
序号 省份 网站备案咨询电话
01 北京通信管理局 010-63310094
02 天津通信管理局 022-60351158
03 河北通信管理局 0311-81582202
04 山西通信管理局 0351-8788032
05 内蒙古通信管理 0471-6684170
06 辽宁通信管理局 024--86581199 024--86581402
07 吉林通信管理局 0431—88925397
08 黑龙江通信管理 0451-53610153
09 上海通信管理局 021-63905006
10 江苏通信管理局 025-85039806 025-85039833
11 浙江通信管理局 0571-87078277
12 安徽通信管理局 0551-5680622 0551-5680633
13 福建通信管理局 0591-28355716
14 江西通信管理局 0791-6207387 0791-6218176
15 山东通信管理局 0531-82092828
16 河南通信管理局 0371-65795120
17 湖北通信管理局 027-87796833 027-87796001
18 湖南通信管理局 0731-82338652
19 广东通信管理局 020-87628386
20 广西通信管理局 0771-2628426 0771-2628411
21 海南通信管理局 0898-66533831 0898-66550106
22 重庆通信管理局 023-68583855
23 四川通信管理局 028-87015272 028-87012203
24 贵州通信管理局 0851--5611000
25 云南通信管理局 0871-3557966
26 西藏通信管理局 0891-6329494
27 陕西通信管理局 029-88333377 029-12321
28 甘肃通信管理局 0931-4501253 0931-4501254
29 青海通信管理局 0971-8206720
30 宁夏通信管理局 0951-6198635
31 新疆通信管理局 0991-5832086